各会员单位: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当前国内疫情交织复杂,陕西、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多地相继通报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为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严防疫情输入,现在10月19日市防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重大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肺炎防指[2021]8号)基础上,就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重大会议活动特别是有省外人员参加的,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主办、主管单位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一、政策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根据群众需求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有序恢复部分车驾管业务办理。 自2021年8月30日起,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相关考试信息详见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Js.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 自2021年8月19日起,有序恢复全市范围内驾驶人审验、满分教育的现场学习、实习期满教育培训等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群众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凡体温、“苏康码”“行程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