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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8月30日恢复
发布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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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根据群众需求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有序恢复部分车驾管业务办理。
自2021年8月30日起,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相关考试信息详见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Js.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
自2021年8月19日起,有序恢复全市范围内驾驶人审验、满分教育的现场学习、实习期满教育培训等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群众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凡体温、“苏康码”“行程码”异常或“行程码”中带有*号且不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将无法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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